健康科普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您应该知道这些

2020-01-22 09:44 已读

一、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目前为止发现,冠状病毒仅感染脊椎动物,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

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

但这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与非典型肺炎(SARS)、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冠状病毒有很大不同。与我们人类一样,不同病毒之间虽然是近亲,但性情、态度、处事均有较大不同,新型冠状病毒虽然是SARS近亲,但目前尚未表现出SARS那么可怕的特性,因此,不必为此感到恐慌。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目前相关报道、研究显示,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多数患者表现为中轻症,预后良好,仅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三、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四、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五、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如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的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措施,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建议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七、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进行手部卫生。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八、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14天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时,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来源: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